2021年8月份失物招領名單

  • 遺失物名稱
  • 數量
  • 尚無資料
  • 尚無資料
遺失物認領須知:
  1. 顧客認領拾獲物時,須提出證明其為遺失物之所有人,若認領人非所有人本人,此認領人須持有本人及所有人之身分證件,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。
  2. 遺失物為貴重物品或具名之有價證卷,須由所有人親自領回。(本購物廣場恕不負保管責任)
  3. 拾獲之遺失物將由本購物廣場分類保管,自拾獲遺失物公告日起屆滿六個月後仍無人認領,則遺失物之所有權歸本購物廣場所有。